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心概况

发布时间:2019-12-01浏览:

武昌理工学院城乡融合治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研究,更好地把握与研究理论前沿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湖北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武昌理工学院城乡融合治理研究 (以下简称中心) 实际,制定本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指导中心开展城乡融合治理研究,促进服务社会、建言政府,推动城乡融合一体发展,共建幸福美好生活。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积极为党和国家事业服务,为湖北省的建设与发展服务,为城乡融合治理建设献计献策。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坚持学术讨论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人的奇数人数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 1/3,其余由外部同行知名专家组成。委员应是我国城乡融合治理领域的知名学者,具有教授职称 (或相当职称),或在政府相关部门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必要时,可聘请国外该领域知名学者担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任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于教授职称)及博士学位,一般应聘请依托单位外专家担任。主任负责主持学术委员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学术问题。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学术工作,向主任汇报学术研究情况。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中心聘请,每届聘期为 3 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1/4。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及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负责审定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负责协调中心研究领域相关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重大研究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负责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和监督。负责组织或参与研究中心学术成果评奖。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对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 (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课题及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等) 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指出成绩与缺陷,提出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中心的其他重大科研事项。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经中心主任或两名委员提议,并经一半以上委员 (不含提议人) 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则以通讯方式征求各委员意见。

第十三条 有关中心学术活动的重大事项,学术委员会可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决定,也可以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协商或投票的方式同样有效。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可聘请若干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也可邀请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秘书列席参加,并对每一次会议内容及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全部活动经费由中心根据全年预算全额划拨。

第十七条 中心负责对学术委员会活动提供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及相应的物质设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中心学术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在实施期间,所有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及增补权均属中心学术委员会。

 

武昌理工学院城乡融合治理研究中心

2019年12月1日